来源:全媒体记者正飞
可怕!
毫不知情,
银行卡里少了1200多元!
不是被他人盗刷,
竟是被银行就这么划走了!
“消费了57元,却发现总额少了1200多元,致电交通银行热线才知道是银行卡里的钱被划拨还款了。致电银行反映情况,过了24小时后才收到扣款短信。交通银行划扣款不提醒,这让我们用户太没有安全感了。同样的事情在3月份也发生过。”5月10日,南昌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交通银行扣款不通知消费者,使其未能明明白白消费,对该银行的账户管理产生了质疑。
投诉:
消费者银行账户遭交通银行扣款 无短信通知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有一张尾号为4928的交通银行储蓄卡,平时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家庭日常开支和消费均使用该卡,使用频率较高,来往金额较多。2019年,王先生向交通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绑定的还款账户就是这张常用的储蓄卡。
“5月1日,我的储蓄卡上尚有2693元的余额,之后一直未使用该卡, 我5月7日在消费了57元后,发现我银行卡的余额仅剩下1363元,1200多元不翼而飞了,我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怀疑是不是我的储蓄卡被人盗刷了。”王先生随即致电交通银行的客服电话“95559”反映该情况。 在等待了24小时后,交通银行补发了一条短信扣款通知至王先生手机上,期间交通银行无任何人员联系过王先生,解释该事情的前因后果。
王先生说,“虽然是虚惊一场,但是银行这样的服务实在太糟糕。幸好是千元金额,倘若是万元、几十万元‘不翼而飞’了,这将会对客户造成多大的担心,多大的精神损伤! 而且今年3月7日已经发生过一次,我也致电查询并投诉过,没想到情况还是这样。”
交通银行:情况待核实尽快回复
5月14日,记者致电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向其反映王先生的相关情况和诉求,工号113123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记录记者联系方式及客户信息,称会将王先生的情况向上一级主管汇报,尽快给予记者及王先生答复, 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交通银行任何工作人员与记者取得联系。
律师:银行应履行通知义务 涉嫌违约
南昌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指出,消费者在银行办理了储蓄卡或者贷款等相关业务,签订了相关合同,如果银行在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规定了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或储蓄卡银行有短信提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交通银行在划拨走客户账户上的款项时,应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如不予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则涉嫌违约。
认为银行应该
给王先生一个道歉的
请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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