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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陈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6-05-18

近日,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深入整治导游执业乱象、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江西省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力度,成功查处一起自然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

经查,自然人陈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个人名义私自招揽游客,与游客达成包价旅游约定,组织游客从共青城前往湖口开展旅游活动,并全程提供交通接驳、景区游览、住宿安排、导游讲解、门票代订等全套包价旅游服务。

陈某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关于从事旅行社业务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 5 月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3000 元,并处罚款人民币 1 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及游客,在参团旅游时请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切勿轻信个人私揽旅游业务;同时告诫各类市场主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旅行社经营及包价旅游服务。今后,共青城市文广电旅游局将持续强化辖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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