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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误导交5万,公摊面积竟过半

  来源:江西消费网 发布时间:2019-12-09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4日,消费者洪月琴经江西久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万年分公司(以下简称:久润公司)职员陈小清做售楼营销工作,称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南昌洪城大市场部分要迁移到南昌县小兰镇,筹建新洪城大市场,并告诉洪月琴说商铺价格非常优惠,且地理位置好。经陈小姐多次催足下,双方约定于4月14日上午一起去南昌新洪城大市场销售中心现场查看。销售中心有位置业顾问黄瑶瑶热情接待,并讲解了楼盘的城市整体规划,介绍了高铁4号线绕A3穿过此商铺位置。紧接着万年分公司销售小姐陈小清介绍说:“A2已售完,现在加推A3,今天开盘有优惠,下个星期涨价(实际就是第二天)”。陈小清只说A3这个铺子都是10-20平方多少钱一个平方,并未告知10-20平方的铺子有公摊面积,特别是在洪女士跟南昌置业顾问黄摇摇算商铺价格、挑选商铺的时候,有一个叫乐光件的男子也参与到其中,陈小清告诉洪女士说,她跟乐某是朋友关系(后经查实,该乐某是陈小清的上司,即南昌久润公司万年办事处的负责人)。紧接着乐某介绍自己也是消费者,是万年县乐家人,也买了这里的商铺A2两间,首付80多万,并声称这个商铺性价比高,值得购买,说洪女士等人有眼光,买到就是赚到等等甜言蜜语。另外,该公司置业顾问黄摇摇在算商铺的过程中,只向洪女士介绍位置优势、价格,付款方式等,并未告知有多少的公摊面积。洪女士在毫不知情和诱导下跟洪城售楼部签了商铺认购书,并交了5万元定金。事后才知道该楼盘竟有超过50%的公摊面积,洪女士感觉受了骗,及时找到售楼部及万年办事处的陈小姐反映问题,并要求退回全部定金。售楼方以合同违约为由,拒绝了洪女士的诉求。据此,洪女士投诉到万年县消费者协会希望讨个说法。

[处理结果]

万年县消协受理了投诉,听取了洪女士陈述的事情经过,并翻阅了洪女士向我会提供的有关投诉材料发现,洪城大市场售楼部在向广大消费者推销楼盘时存在众多的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我们还发现,该公司印发的宣传单和认购书均存在严重“霸王条款”。而且存在欺骗的手段,误导消费者。应洪女士强烈要求,并请示局领导同意,万年消协秘书长李金端和消协办主任詹朝霞,带领洪女士一同前往南昌新洪城大市场售楼中心,在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在与新洪城售楼部有关负责人长达4个小时的交涉,并向其宣传法律法规,终于达成共识,售楼部同意退还洪女士定金5万元。洪女士对处理结果很满意,事后向万年消协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案例评析]

消协人士点评:1、从整个购房过程来说,南昌久润公司万年办事处和洪城大市场售楼中心,在推销楼盘过程中,未尽到告知义务,误导消费者,最终使洪女士交纳5万元购房定金。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南昌久润公司万年办事处负责人乐光件及员工以欺骗的手段,诱导消费者。3、商铺认购书第十条:最终解释权为新洪城销售公司,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张永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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