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医疗 教育 房产 数码 食品 汽车

◇ 消费警示

栏目分类:

虚假宣传!南昌新建城开发商被罚80万!业主可要求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1-08-04

7月28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建区通源新建城楼盘开发商江西省通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虚假宣传行为,给予80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说,今年5月20日,该局接到通源新建城部分业主举报,反映通源新建城开发商在营销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5月24日,该局立案调查,共对两部分内容进行了查实。

虚假宣传!南昌新建城开发商被罚80万!业主可要求双倍赔偿
虚假宣传!南昌新建城开发商被罚80万!业主可要求双倍赔偿

学区虚假宣传:

实际并非“师大附中、附小”

2019年1月22日起,通源新建城开发商为了达到销售楼盘的营销目的,印刷、散发大量楼盘广告宣传彩页,内容字眼含有大量师大附小、师大附中、师大外国语学校、师大国际学校、师大附属幼儿园、江西省重点中学、立志打造全南昌最牛学区房等。

虚假宣传!南昌新建城开发商被罚80万!业主可要求双倍赔偿
虚假宣传!南昌新建城开发商被罚80万!业主可要求双倍赔偿

而经核实,所宣传的学校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为新建区直属学校,该校的举办者、办学主体、日常教学管理和运行主体均为新建区政府,江西师大仅负责业务内容与质量服务、指导。该校校名为南昌市新建区第二实验学校,挂江西师范大学新建城附属实验学校校牌。

行政处罚决定书说道,江西师范大学新建城附属实验学校并非委托江西师大办学,也不是“师大附中、附小”。

社区配套消失:

邻里中心“变身”5栋高层商住楼

通源新建城开发商在宣传彩页上还宣称:社区邻里中心24小时生活不打烊,引进新加坡社区邻里中心商业模式,打造以两大中型社区邻里中心,集菜场、餐饮、超市、购物、休闲娱乐于一体等。

同时,江西省通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至8月底,在新建城营销中心大厅设置大型沙盘模型,于A5、A6地块上标注有“邻里中心”字样标识牌,建筑模型为两座多层类似中型商业体模型。

虚假宣传!南昌新建城开发商被罚80万!业主可要求双倍赔偿

后来,该沙盘模型被更换,不再有“邻里中心”,而是换成5栋高层商住楼建筑模型。该开发商在后来规划方案及报建中,也没有规划过“邻里中心”。

至案发时止,由于开发商设置营销中心沙盘模型进行营销展示,利用宣传彩页、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与事实不相符的广告宣传内容,导致购买了通源新建城A3地块的部分业主多次通过12345、12315等平台投诉举报,以及群体性到南昌市政府、新建区信访部门上访反映情况,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市场监管部门:

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为,通源新建城开发商为了达到营销楼盘的目的,在营销中心设置未申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修建性规划而制作的沙盘模型进行营销展示,并利用宣传彩页、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广告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南昌新建城开发商被罚80万!业主可要求双倍赔偿

为制止当事人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遂结合有关规定,给予8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界人士:

构成欺诈可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有限,相比于涉案开发商的违法违规带来的收益,那真是九牛一毛,起到的震慑作用很有限。但作为业主,可以采取自主的法律维权措施,不但可以挽回损失,还可以让开发商为此付出更大代价。

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开发商展示的宣传资料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购房者基于对该宣传资料的内容而作出购买该小区房屋的意思表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因个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房屋,属于消费行为,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开发商在对预售房屋进行宣传时,不应该虚假宣传、印发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的宣传资料。

开发商展示的宣传资料属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通过宣传资料作出的承诺,对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以及对房屋价格的确认产生重大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情况,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提供虚假承诺,已构成欺诈,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双倍赔偿的民事责任。即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来源:江西楼市信息

编辑:殷晓草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