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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许可证过期仍招生 南昌顶峰教育成“顶风”教育

  来源:江西品牌报道 发布时间:2021-01-26

现如今,给孩子报班补课开小灶,已经成为了很多家长的选择。这种“报班热”,一方面,使得校外培训机构遍地开花,另一方面,无证办学、违规收费、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也随之而来。近期,本栏目针对南昌市顶峰教育洪城校区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其中乱象重重,今天,记者再一次来到该培训机构象湖校区进行调查,情况又会如何呢?

记者来到了位于南昌县诚义路上的顶峰教育象湖校区,在校内外,记者并没有看见任何疫情防控设施,而店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也均未佩戴口罩。

随后,记者向负责接待的一名工作人员,询问报班收费的情况。

据《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依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培训对象缴费前充分告知,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显然,这家顶峰教育象湖校区,存在未公示收费标准,和超额收取费用的违规情况。随后,当记者问及教师资质时,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教师资格证都有。

然而,在店内,记者却并未发现任何教师的公示资料。据《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此外,在店内的展示架上,记者也并没有看到理应公示的营业执照。

而在其显著位置摆放的一张办学许可证上,记者却发现,校名一栏写着南昌市西湖区顶峰教育培训学校,地址是西湖区站前西路274号,发证部门是西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和位于南昌县的顶峰教育象湖校区通通对不上号!

不仅如此,这张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2015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竟已过期一年半有余!

据《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等相关许可证照,按照批准的办学地点、办学内容、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随后,记者在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上查询到一份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南昌县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南昌顶峰教育象湖校区的名字也并不在列。

一张“挂羊头卖狗肉”、过期了将近一年八个月的办学许可证,为什么可以这样明目张胆地摆放在顶峰教育象湖校区内,作为其办学凭证和招生的幌子?至于那些原本该公示的营业执照和教师信息,为什么我们通通看不见?这背后的原因,本栏目也将继续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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