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临川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盛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两项行政处罚予以强制执行, 罚款28万元,加处逾期滞纳金28万元共计56万元,并责令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
据了解,2019年9月11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荟萃中央的电梯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所使用123台电梯(设备注册代码为3110361001201304003等等)从2019年1月28日起定期检验中不合格,并有9台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在明知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使用,便对小区电梯实际管理人(盛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12月24日送达。
然而,半年过去,盛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视处罚仍未缴纳罚款。 无奈之下,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便向临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加处罚。
经临川法院审理后认为,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准予强制执行。
黄国平 梁钰 吴晓艳 见习记者 郭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