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上午7时许,在南昌市红角洲国体大道绿地某项目部内,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陈某因工资纠纷发生打架,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将陈某左手指咬伤,致使陈某左环指末节缺损,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列为网上逃犯。2020年2月3日被公安民警在湖南省临湘市万和大酒店抓获。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吴某的家属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三万八千元,并得了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被害人陈某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与事实法律相符,予以认可。为此,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