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刘星报道:近日,抚州市南丰县邓女士向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记者反映,她在凯升购物广场购买的格子铺位本来是6月份收到商场包租的租金,但迟迟未收到全部返租租金,甚至被告知资金周转困难,用购物卡代替部分返租租金。
据邓女士介绍,她在与南丰县凯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升”)签订了一份《凯升购物广场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合同显示委托经营期限为12年。2020年为邓女士签订合同的第5年,总价80余万元购买的格子铺,按照合同约定6月份应该收到的2020年上半年租金收益为3.8万元,实际只拿到了4700余元。
“凯升去年还是前年开始拖欠包租协议签订的收益,今年直接说没钱,先给了10%租金,现在是拖欠不给。”邓女士说,凯升承诺7月20日到30日之间付清上半年的租金,但是现在只能给到总租金的10%,凯升说是因为商铺没有售卖完。
“实在没钱没办法会以卡抵现金。”7月30日,记者联系到凯升总经理范先生,他表示已发放100万元租金,但是受到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目前在筹划剩余的租金用购物卡替代给商户的租金。
8月17日,邓女士向记者反馈,经过业主和凯升的协商,凯升决定再拿出300余万元发放凯升业主集体租金,但是还差130万元。“本来上半年凯升应该发放给全体业主的租金应是600余万元,目前凯升只能给业主发放75%的租金,剩下的25%租金将以购物卡的形式抵扣。”这让邓女士表示不满,如果上半年的租金部分要拿卡抵扣的话,可能要抵扣掉7000多元,让她接下来做其他生意会比较被动。
针对此事,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元锋表示,邓女士与凯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自身义务。凯升公司拖欠租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邓女士可以催告要求凯升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租金。如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任未支付租金的,邓女士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凯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