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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南昌城泰枫华天成捆绑卖车位遭投诉

  来源: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9-06-13

          近日,南昌市民王先生反映,其在南昌城泰枫华天成楼盘购房时遭遇开发商高价捆绑销售车位行为。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南昌城泰枫华天成遭投诉:不买车位 房价加10万

 

  购房者:如果不买车位 房价就要增加10万元

  2018年下半年,王先生购买了南昌城泰枫华天成楼盘第16栋的住宅。王先生称,开发商强制捆绑销售车位,而且价格离谱,一个车位售价15万元甚至更高。楼盘销售人员还告诉他,如果不购买车位就要增加十万元购房款,否则就不卖给他。

  “我和很多人都是刚需,迫不得已签订了车位购买协议,交了车位款首付,并准备办理车位款按揭。”王先生说,后来,开发商被业主投诉曝光,合作银行暂停合作,车位按揭的事情不了了之。直到今年,售楼处旧事重提,几次催他支付15万元车位款,或者再交五万元车位款首付,并按揭十万元。

  王先生不同意继续履行车位购买协议,然而,售楼处工作人员居然说不买车位届时就不交房。王先生表示,尽管购房协议的末尾强调“如果违约,就视同解除购房合同”,但在官方备案的购房合同中,只字未提车位一事。

  售楼处:不存在捆绑销售,是对买车位客户给予优惠

  对于业主王先生反映一事,记者联系了南昌城泰枫华天成楼盘销售处。

  南昌城泰枫华天成楼盘销售处黄经理表示,“在购买车位的情况下,购房时确实会给客户一定优惠,但不存在捆绑销售行为。对外售房时,我们只是给出了两种销售方案。”

狠!南昌城泰枫华天成捆绑卖车位遭投诉

  律师:格式条款排除购房者权利属无效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售房时强制要求业主购买车位,这种捆绑销售车位的条款实质就是要求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必须附带购买车位,排除了购房人的自主购买权利,加重了购房人的购房负担,《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故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认购条款属无效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车位定金返还购房人。

  业内:调控背景下开发商压力增大,捆绑销售增加利润

  在房地产调控渐趋收紧态势下,捆绑销售、违规经营为何依然存在?南昌多位楼市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房市调控不断收紧,银行贷款利率上调,购房者热情下降,开发商面临业绩压力,为了追逐利润,存在捆绑车位,额外加价的现象。

  事实上,捆绑销售、违规经营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住建部曾出台多项举措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梳理发现,上海、杭州、济南等地也出台相关政策,禁止捆绑销售等楼市乱象的行为。2017年10月31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也明确“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为违法违规行为。

  捆绑销售的范围也不局限于车位,还包括捆绑商铺、捆绑储藏室、捆绑装修等多种方式。

  法界人士表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因此,遇到强制捆绑销售的情况,消费者有权拒绝交易。但若捆绑销售交易已成既定事实,购房者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或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要求开发商退还不合理部分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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