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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原国旅15元游婺源 南昌县一老人被诱导买近两万元玉器

  来源:南昌晚报 发布时间:2020-07-24

熊大爷在旅行途中购买的3件玉器

江西开原国际旅行社农贸路营业部

老年人出门旅游放松,本来是件好事,但因为参加低价旅行团,被忽悠买了上万元的玉器,回过神来才后悔莫及。近日,南昌县富山乡72岁熊民忠老人跟着同村村民参加了江西开原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农贸路营业部组织的婺源旅行团,团费仅花费了15元,还赠送一板鸡蛋。然而,在旅行途中,经过导游引导购买了18770元的玉器。回到家中的熊大爷才回过神,自己原来参加了一个低价购物团。

反映

老人去旅游,购买近两万元玉石

近日,熊民忠老人及家属向本报反映,熊大爷7月1日通过同村的一名村民,报名参加了江西开原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农贸路营业部组织的婺源低价游,团费仅需15元,还赠送一板鸡蛋。同时报名的还有村里的其他老人,总共36位老人,由一名叫胡友军的导游统一带到婺源去游玩。

但奇怪的是,明明是婺源游,老人们却被导游带到了景德镇的一家工艺品店。熊大爷告诉记者,在店里,同行的老人们被不同的服务员带着购买店里的物品,最终熊民忠老先生在店里购买了3个玉器,一共花费了18770元。

熊大爷告诉记者,当时被推销购买时,对方只是告诉自己这些玉器至少价值十几万元,回家才惊觉可能上当受骗了,想将玉器退回去,让店家返还他的钱,却屡次遭到拒绝。“我一开始也不敢告诉孩子,我总共才22000元的积蓄,几乎全搭进去了。”

法规

旅行社不得以低价诱骗旅游者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从2017年起,我市就开始针对企业“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涉及“不合理低价游”的游客投诉,将从严、从快处理。在日常旅游市场监管中,一旦发现“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则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排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分批次向社会公布产品行业指导价,下架“不合理低价游”相关产品。

说法

旅行社:“低价游不是只有我们在做”

记者找到位于南昌县农贸路的江西开原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农贸路营业部,工作人员邹燕否认该旅行社开过7月1日婺源低价游行程,声称只是帮一个户外团的朋友介绍客户,而带领老人们去景德镇的导游她也并不认识,是总公司直接派的导游,对于老人购买玉器的事情她并不知情。

在记者几番询问之下,工作人员邹燕终于改口称:“低价游我们以前偶尔做,而且市场上做低价游的又不止我们一家,导游为什么会带他们去景德镇我也不知道,我事先不知道他们会去哪里。”

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协调后,店家同意玉器全额退款

记者随后联系了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戎必强大队长,多方协调之下,老人和售卖玉器的店家直接联系,老人将玉器退回,店家同意给老人全额退款,保证3天内到账。

据南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戎必强介绍,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正在严密监督旅行社的“低价游”行为,按照旅游法第35条规定,“低价游”是不合法的,一旦发现旅行社发起“低价游”旅行,他们会立即上报给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对旅行社做出相应的处罚。

戎大队长告诉记者,在旅行中的强制消费行为也是不合规定的,报团旅行的旅游爱好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我在这里提醒一下广大的旅游爱好者,尤其是中老年爱好旅游的群体,报团旅行的时候一定不要贪图小便宜,在旅行过程中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提高风险意识,千万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戎大队长告诉记者。

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首席记者 万珺 文/图 实习生 郑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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