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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协之窗

栏目分类:

冲动的惩罚

  来源:江西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0-08-27

2017年1月29日23时许,何某昌(在逃)因与被害人何某财存在债务纠纷,就纠结了熊某、何某水(已判处)和何某泉(在逃)等一二十人,并电话联系何某财到其居住的本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八路二手车交易市场对面的民房见面,后何某昌等人就手持自制砍刀、钢管、铁棍、木棍等物在民房的巷子内等待。至次日1时许被害人何某财和朋友夏某驰、葛某龙驾驶一辆白色吉利全球鹰GX7城市SUV汽车来到巷子里时,何某昌等人冲出对车辆进行打砸,并对三人进行殴打,被告人何某听说此事也赶来帮忙,赶到时何某财已被打倒在地,就顺手捡了一根木棍砸了车辆并殴打了何某财,后何某昌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何某财头部外伤致颅骨凹陷性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肢体部外伤致左侧腓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夏某驰头部外伤致头皮瘢痕,瘢痕长度累计为6.9cm,肢体部外伤致皮肤瘢痕,长度累计2.0cm,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吉利全球鹰GX7被砸损部分共计价值4045元。

2019年3月9日,被告人何某在本市红谷滩乡企城一租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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